1.以服務重症病患及家屬為職志:
  • 以信望愛志工為榮:愛人如己、以服務為榮、不爭競虛名、互相幫補達成助人的使命。
  • 尊重病患及家屬的需要:包容多元百態,包括宗教、政治、文化風俗等立場,禁止無謂的辯論。
  • 以喜樂的心和笑臉服務:微笑的開始、微笑的結束,請將微笑掛在臉上。
  • 不可替病人作任何保證人,亦不可與病患或相關家屬有金錢上的往來。
2.遵守團隊紀律每週服務3小時:
  • 每週需依排定班別值班,每次值勤至少三個小時。非當日或補班之志工,請勿前往各服務地點服務。
  • 有事請假時,需事先向每日小隊長報備並擇日補班(請勿帶小孩或非志工人員參加我們的開會或活動)
  • 服務時,請穿著輕便的服裝方便提供病友服務,並且請務必穿著規定的志工制服及佩帶識別證。
  • 服務時間裡,秉持無私無我的精神,不擅離職守或辦私人的事務。格遵志工團隊的各項規定(出勤簽到、填寫訪視紀錄、居家探訪紀錄…等)
3.不超越專業也不牽涉商業行為:
  • 以愛心、熱心、耐心及主動的服務態度服務病患,不做醫療上的建議。
  • 工作發生疑難或事故,在最短時間裡,應立即與院區志工大隊長聯繫。
  • 接受再教育課程:保持謙卑受教的心,願盡力學習成長成為醫護的好幫手。再教育課程請假者,需聽課程錄音帶併繳交600-1000字的心得報告給指定之醫師審閱通過,方得到再教育課程時數認證。
  • 不營私:委婉拒絕患者家屬餽贈,我們的服務是無私無所求的精神,為避免病友的誤解,志工個人需婉拒病友貴重禮物。
  • 不圖利個人:在院內安寧病房或癌症中心,嚴禁志工向病友或家屬推銷商品(保險、直銷、靈骨塔、健康食品、生前契約等),或從事任何商業行為,一經檢舉查獲屬實,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,第二次將暫停志工服務半年,不得有異議。
  • 屬於腫瘤治療中心營業範圍的場所(候診廳、注射廳、門診室、辦公室等)不得私自安排個人活動採訪病友或家屬,也不得用來辦任何非經許可的商業說明會,一經檢舉查證屬實,將立即處予暫停志工服務一年,不得有異議。
  • 藉志工身分與醫護人員拍照,若被發現使用到商業用途(直銷說明會、照片見證等影射行為),一經檢舉查證屬實,除了需負責更正聲明之外,將立即處予暫停志工服務一年,不得有異議。若是被無辜冒用者,將委託史懷哲律師志工處理,爭取志工與醫護人員應有的權利。